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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無H.H.第三世多杰羌佛-瑪倉派佛學會

標籤: 觀音大悲加持法

世界佛教總部諮詢中心回覆諮詢(第20210101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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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音大悲加持法

觀音大悲加持法,祂不需要其它的任何道行聖量,只要具備傳承力就夠了,當天修,當天成功,第二天就可以召集人,為大家作加持,將其帶進境界,但一定要有人為的護法人員,作安全保護被加持的人,以防入境後亂跳亂動,傷到地上或旁邊的人。觀音大悲加持法的結行是最精華最好的,如果不是結行的關係,我不會主張修這個法,更不會把這個法傳承在世界上。為什麼要放生?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皆是我的親眷,他們是與人一樣的,只是聰明度不同,形像不同,但靈識都是同的,所以從現實中才會看到有的動物還會救人,有的動物會做數學,有的會唱歌,有的會跳舞。我還見到一隻狗會彈高難度的鋼琴曲,而且彈奏得非常精到。我們必須幫他們,救他們,而且半絲半毫也不能傷害任何眾生,只能救他們,觀音大悲加持法的圓滿次第是很難修成的。並且,觀音大悲加持法是與其祂法的修持條件完全不相同的,觀音大悲加持法最重要的是在結行部分無私利益幫助大眾,不是借用大悲加持法來收供養。由於觀音大悲加持法是觀音大悲心積聚之力,因此,每場法會的最後結束必須要帶領大家作放生和做好人好事、實施幫助他人的結行,當天完成最好,如果時間不夠,改天做也行,十五天內必須完成結行。若主法者只祈禱觀音菩薩加持,而不作放生之實和利益幫助他人的結行,卻只收供養金,該主法師必然是附佛外道或者是妖人;若是不合學佛法,凡是參加法會接受加持的人得不到真實受用。所以參加法會的人,作供養是應該的,但為了合法,最好是協助法會人員把法會收到的供養金,親自安排在法會的主體放生和實施幫助他人的好人好事的結行上,以及法會的相關開支費用上,如租場地、主壇師等人的車旅食宿等,否則罪業不只是落在主壇師個人身上,而且參加法會之人由於行程只接受了一半的法,沒有完成結行放生行善的事,而丟掉了觀音大悲加持法的主體,法的主體都沒有涉及,因此接受加持者難以得到實質的加持。當然,我說到的只是有關觀音大悲加持法的原則問題,不涉及其祂法的律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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